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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 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的放电时间,应在5 min以上。
第二条 对试验设备或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应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 mm,握手部分300 mm。
第三条 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在高压试验前、试验后的放电,必须先将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接地点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电。对大电容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的放电,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第四条 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仍固定在接地点上,保持接地状态,当再作试验时取下。
转载自:http://www.gdxgs.com/AllnewsView.asp?cid=49&nid=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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