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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售后保障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生产与使用同时进行和无实物可见的特性。为使电能在流通环节上不造成无谓的损失,我们供电部门要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特别是防窃电的打击方面。根据众多窃电案例显示,窃电多从计量装置入手,因为计量箱内具隐蔽性,不易被发现,所以作为反窃电人员必须做到一丝不苟。 电能表计量电量是由电压、电流、功率因数三要素和时间的乘积决定,因此,改变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使电能表慢转、停转甚至反转。
    一、常见窃电方式
    1.1 改动短路计量装置的电流线圈。通常是在电能表内部或外部用导线将电流线圈短接,较常见的做法是用导线或并接电阻插入电能表的相线输入端和输出端,起到分流作用。用导线短接,而导线电阻几乎等于零,绝大部分电流将从短接导线通过,电能表的电流线圈几乎没有电流,致使电能表停转;若并接小于电流线圈电阻值的电阻时,电流线圈跟并接电阻形成并联电路,根据并联电路的分流原理,大部分电流将从并接电阻通过,电流线圈只有小电流通过,致使电能表按一定比例慢转,从而达到窃电目的。此种窃电方式称之为欠流法窃电。
    1.2 断开电压联片或在电压线圈上串联分压电阻。断开电压线圈就是使电压线圈失压导致电表不转。常见方法是把电能表的电压联接片松开,这种方法不必开表封,属较低级的窃电方法,新型普通电表已在电表内部短接联片。其二,开启电表外盖用一电阻串接在电压线圈上,所串接电阻用绝缘胶布或绝缘套管套住(具有隐蔽性),其原理是起到分压作用,把一部分电压分担到电阻两端,使电压线圈两端电压减小,达到少计电量的目的。此类方式亦称之为欠压法窃电。
    1.3 调接零火线窃电。这种窃电方法是事先将电能表进线端的火、零线调接,根据电能表的内部电路结构,接零线端的输入跟输出是用联片短接的,因此,窃电户可利用自设(或另接)的零线用电,而电能表因没有反方向的电流回路通过电能表的电流线圈,导致电表停转。这种窃电方法必须在室内装设倒闸控制开关,使经过电能表的零线和自设地线(或另接零线)能自由的控制。但自设地线会给用户的安全用电带来严重威胁。
    1.4 断零窃电。这种窃电方法事先必须将电能表进线端的零线断开并将其隐蔽。跟调接法窃电相似,都需要另接或自设地线,并在室内安装倒闸开关。在断开电表输入零线后,电流线圈仍可通过电流,而电压线圈会失去电压,这时,窃电户用电,电表是不会计量的。当窃电户想电表转动计量时,可从电表零线输出端反接零电位(即另接零线或自设地线),电压线圈获得电压,电表转动。其二,在反接零电位的导线上串接电阻,跟欠压法相似,起到少计电量作用。此类方式亦称之为断零法。
    1.5更换计数器齿轮 其具体做法,是用小容量电能表的计度器更换大容量电能表的计度器,被更换后的电能表计出的电量比实际用电量成倍减少。比如,用5(10)安 1800r/kWh的电能表计度器更换10(20)安900r/kWh的计度器,由于电能表的电流线圈和电压线圈没有变,那么铝盘转速不变,但计度器被更换后原900转计实际用电一度,变成了转1800转才计一度,计量电量比实际用电量减少一半。这种窃电方法的要点是要用同一厂家的电能表才能够互换计度器,否则机械尺寸无法对应。而采用这种方法窃电首要一关就是要开启表计封印。但现在供电部门所采用的电表封印都是新式封印,具有很好的防窃电性能。
1.6 绕越计量装置窃电 绕越计量装置窃电主要体现在私接公线,这种窃电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容易操作并且较易破坏窃电现场,当窃电户得知有查电时,就及时将窃电电线用力扯开,让查电人员无从取证。由于窃电户私接导线的接触电阻都较高,再加上裸露或绝缘胶布封闭不紧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进一步增大接触电阻,在电流的热效应下会发生跳火断股甚至断线。此类窃电方式会给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严重威胁。
    二、用电检查注意事项
    2.1 在检查窃电前,应对被查用户生产经营状况,负荷及用电量情况,电工素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遇到用电量突降,则更应仔细检查核对,决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当我们要对可疑用户进行检查时,必须尽快到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处,突击检查,防止其破坏窃电现场。
    2.2 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计量装置的封印是否完好,计量设备接线是否正确,运行状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过热,接触不良等,要特别注意细节的检查。笔者曾发现一起窃电,该窃电户采用高压计量方式供电,10KV计量箱与电表箱用电缆线连接,窃电者把电流线电缆用短路环将其短路,然后再用同色胶布包好。此窃电方法虽是简单,但因其手法较为细腻,而往往更难以查觉。
    2.3 注意检查计量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用户的实际负荷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更换。例如,当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在额定电流的20%~120%之间,其励磁电流所占比重较小,计量较精确。当电流互感器在额定电流的120%以上工作时,由于铁芯饱和,励磁电流较大,产生严重的负误差,少计很多电量。当电流互感器在额定电流的20%以下工作时,产生"大马拉小车"现象,低于5%时出现较大的负误差。
    2.4 用电检查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要有耐心。我们在进行用电检查时由于要有用电方的有关人员在现场,特别是专用变用户,在其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随意停电进行检查以免影响生产。因此当有些窃电者在得知我们去查电时就先回避了,而这时我们就要耐心的等待,如果离开现场,窃电者就会乘机破坏窃电现场,等我们再回去检查时,已得不到窃电证据了。
    2.5 注意用电检查的程序并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取证工作,在窃电户相关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不能私自进入窃电者的家中进行查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窃电手法也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技术化。因此,对用电检查人员要经常进行技术培训及经验交流,使用检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时撑控窃电动态,更好的打击、制止、防范窃电的不法行为。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本规程的目的是:
1.为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的值班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2.使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在编订电气部分的现场事故处理规程时有所依据。
2. 本规程适用于我部系统各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一切运行人员,均应备有与其所管设备相适应的事故处理规程。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规定那些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程。
1.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正常;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机组上加负荷;
3.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在处理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为了完成上列各项任务,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指示。
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 在发电厂内处理电气部分的事故时,在一般情况下,值长不一定要到发生事故的地点,他通常应留在主控制室,便于控制全厂。值长的任务是领导发电厂人员处理事故,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发出必要的指标,使各部门值班人员的行动相互配合。
2. 各部门的值班长在处理事故时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任务是设法使运行保持正常,争取不使事故向本部门发展。当已发生事故时,他应向值长报告事故发展到本部门的情况、事故发展的经过及所作的操作和处理等。
当各部门的值班长不得不离开其正常的工作岗位时,必须交代清楚,使值长可能用电话找到他。
3. 在处理事故时,各设备的值班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4. 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和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听到事故警报时,必须立即回到本部门,并应执行值长的一切命令,参加处理事故。
5. 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之前,或各部门领导人员发令交接之前,接班人员应以助手的身份,帮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 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经发电厂总工程师特许者例外)。
在发电厂发生事故时,只准许直接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发电厂的领导人员进入和留在主控制室内(经发电厂总工程师特许者不在此限)。处理事故时有权进入主控室的人员名单,须经发电厂总工程师核准,悬挂在主控制室的入口处。
7. 在值班人员负责的设备上,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条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 根据表计的批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该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并按照现场的事故处理规程于必要时起动备用设备;
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①;
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进行必要的修理。
如果值班人员自己的力量不能处理损环的设备时,应即通知检修人员前来修理。在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值班人员应把工作现场的准备工作做好(例如切断电源、安装接地线、悬挂警告牌等等);
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报告直接的上级领导。否则,即使不是严重的事故,也可能因缺乏正确的协作而造成整个发电厂或变电所的混乱。
此外,值长在处理事故时亦应估计到值班人员可能按照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
1.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往往反而会使事故扩大。
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若命令不清楚或对它不了解,应再问明白。值班人员只有从他熟悉的领导人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始可执行。命令执行以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发命令的值班人员应熟悉接受命令的人,并要接受命令的人重复他的命令。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须根据前一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应等待接令人的亲自回报,不得经由第三者传达,也不允许根据表计的指示来判断命令执行的情况。
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表计和信号的指示,在主控制制室的值班人员中,务必有人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的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
1.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快慢,决定于判明事故原因或设备是否完整的迅速程度。在电气部分发生的事故,常常只是由于系统中的一个元件或最多两个元件发生了故障,故应力求不作试验即能判明事故的原因,使停电部分迅速恢复送电。
1. 事故警报和人员的召集
1. 在发电厂的主控制室内,应装有事故警报信号。
警报器声音的强弱和安装的数量,应以各有关人员都能听见为度。
2. 发事故警报的职责属于值长,值长不在时,由值长指定的代理人执行。
3. 在发生下列各种事故时,须发出事故警报信号:
1. 发电厂主要设备(锅炉、透平机和发电机)事故解列时;
2. 发电厂事故性的出力降低时;
3. 厂用电系统的周率和电压降低至不能保证厂用电设备所必要的出力时。
在发生其他一般性的事故时,不必发出事故警报信号,而只能把事故的情况向发电厂总工程师和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报告。
1. 发生事故后,值长或值长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将事故的发生报告发电厂总工程师和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负责人。
2. 处理事故时,值长有权召唤发电厂任何工作人员。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值长的命令即时到厂。
1.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间的相互关系
1. 发电厂和变电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是处理事故的指挥人,他通过值长指挥所有处理事故的人员。

转载自:http://www.gdxgs.com/AllnewsView.asp?cid=49&nid=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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